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第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第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