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三十年期限内保持承包关系不变。 这种情况下,如果村集体有机动地(未分配到个人的土地),需要分配给新增加的人口,没有机动地的,新增加的人口不能新获得承包地,只能等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才可以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三十年期限内保持承包关系不变。 这种情况下,如果村集体有机动地(未分配到个人的土地),需要分配给新增加的人口,没有机动地的,新增加的人口不能新获得承包地,只能等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才可以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