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迎来6项新调整,涉及养老金、医保、养老保险等多个方面,具体调整内容及时间表如下: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将是养老金连续17年上涨。从2018年到2020年,养老金已连续3年上涨5%,2021年养老金涨幅届时将会揭晓。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即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人社部表态,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指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作用包括:为高收入阶层提供个人养老渠道;为新兴业态和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通过长期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6月底前出台政策
当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但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在社保外“裸奔”的问题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的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导致难以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
人社部初步提出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拟在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更大共识基础上,按照先试行再完善的思路,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9月底出台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如今,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人数已达2亿多人,但因户籍限制,异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在就业地参加社保。
未来随着户籍限制的放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也能在就业地参保享受待遇了。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5月底前出台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上调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5月底前出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分工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