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娱乐活动禁止吗

国家公祭日娱乐活动禁止吗

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死难同胞而设立的纪念日。每年的12月13日,国家公祭仪式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设立公祭日不仅是对历史的铭记,更是对死难者的深切哀悼和对和平的珍视。为了保持公祭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日当天对娱乐活动有明确的限制。

1.禁止公共娱乐活动

根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这意味着在公祭日当天,公祭设施周边的娱乐场所、电影院、酒吧等需暂停营业。

2.媒体与报道限制

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市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节目。纸质媒体需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

3.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通过网络传播。

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管理区内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行为。

4.飞行器限制

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1.默哀要求

在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外,机动车、火车、船舶需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需就地默哀一分钟。

2.公众参与

公众应积极参与国家公祭活动,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3.教育与宣传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1.《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第十四条: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本市报纸应当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