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生斌事件中遗产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一、遗产分配
确定遗产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假设夫妻共有财产为120万,那么其中60万应为丈夫(林生斌)的个人财产,另60万为妻子(朱小贞)的遗产。
确定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未提及有遗嘱存在,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此案中,朱小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林生斌、三个孩子、朱小贞父母。
由于三个孩子和母亲同时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推定长辈(朱小贞)先死亡,三个孩子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因此,朱小贞的遗产应由林生斌、三个孩子(以虚拟方式,因其已死亡,其份额将转继承)、朱小贞父母共计6人进行共同继承,各占1/6。以60万遗产为例,各自继承10万。
随后,三个孩子从朱小贞那里继承到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林生斌继续继承。因此,林生斌最终可以继承到遗产中4/6的比例,即40万,朱小贞父母继承20万。
二、死亡赔偿金分配
性质界定: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家庭共有财产。
分配原则: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但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将死亡赔偿金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配。
分配时会综合衡量受害人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程度,对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会有适当的照顾,并非等额均分。
具体分配:
在本案中,朱小贞的死亡赔偿金应给予林生斌、朱小贞父母三人,但具体的分配方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三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林生斌事件中的遗产及死亡赔偿金分配应遵循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遗产分配中,林生斌将继承较大份额;在死亡赔偿金分配中,则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