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头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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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会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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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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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其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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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一、不要听非鉴定人员的乱说,他们说的不正确的。

二、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必须是伤情稳定,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不稳定,在治疗期间或以后,有伤情反复或功能变化,鉴定是不能出具的。

三、伤势轻微、很快就好转的,如长骨骨折不在关节部位,以后对关节功能没有直接影响的;身体上的创口、愈合以后的;脏器破裂,经手术治疗以后没有功能影响的,都可以在数天之内或病情稳定后的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鉴定的,如果伤情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功能恢复情况的,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你说的右手骨折,就是这个情况,要看右手功能情况,决定是轻伤或是重伤,所以短时间不能出具。

三、伤势重、病情恢复缓慢的,如植物人等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更长,有的可以超过一年方可出具鉴定。

轻微伤鉴定: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具体还有细化标准,如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等等,具体的你可以查一查法医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