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当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是中国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标志.1985年以前,四个经济特区主要进行以创建投资环境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从1986年起,致力于发展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农牧渔和旅游业并举的外向型经济.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至此,中国的经济特区数量增加到了5个,并保持到现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及海南 共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