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不给员工开公积金账户处罚标准

关于企业不给员工开公积金账户处罚标准

企业不给员工开公积金账户处罚标准如下

企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办理,若逾期不办理,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处罚标准

其他相关处罚情形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依据未建职工人数分档确定。

单位拒绝检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单位若拒绝管理中心检查或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情形

从轻处罚:若单位在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处罚基准降一档予以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标准。

从重处罚:若单位已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被处罚,并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与撤销

公示期限:单位被处罚后,相关信息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外公示。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可申请缩短公示期。

撤销公示:对于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不再对外公示。但需注意,若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相关信息将继续公示。

综上所述,企业不给员工开公积金账户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公示等。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