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字拼音lǐ。
理(拼音:lǐ)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最早形体为秦代小篆,也见于《诗经》等先秦著作。“理”的本义是指加工玉石,引申为治理、办理,又引申为经过治理,使原本乱糟糟的事物整齐,也指处理诉讼案件。还引申为一般物体的纹理,又引申为抽象的道理,还表示对别人的言行做出反应。
理,治玉也注:《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无憾而後卽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伸之义也。

戴先生《孟子字义疏证》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郑注《乐记》曰:“理者、分也。”许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
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康熙字典
又《说文》徐注:治玉治民皆曰理。《书·周官》:论道经邦,燮理隂阳。《前汉·循吏传》:政平讼理。
又《玉篇》:正也。《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注: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广韵》:义理。《易·系辞》: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记·平原君传》: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於辞,公辞胜於理,辞胜於理,终必受诎。皇极经世:天下之数出於理,违理则入於术,世人以数而入於术,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礼·乐记》:天理灭矣。注:理,犹性也。
又条理也。《易·系辞》: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称理也。
又《说卦》: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礼·中庸》:文理密察。朱注:理,条理也。
又《礼·乐记》: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注:理,容貌之进止也。
又《玉篇》:文也。《前汉·周勃传》:纵理入口。《唐书·太宗纪》:本心不正,则脉理皆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