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条件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奖励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1)与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2)非因履行深圳全职工作需要,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3)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深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4)在深圳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2.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3.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4.申请人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补贴:(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6)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承诺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一致,且在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内申请人不存在本通知所列“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以及“不得申报奖励补贴”的各类情形。如果您想详细了解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上企知道--4700万+全国产业政策精准匹配,辅助补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