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国利的儿子是否有继承其继母来惠利财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与来惠利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分析说明:
如果来惠利与许国立再婚时,许国利的儿子已达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虽然未满18岁但已满16岁且其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来惠利与许国利的儿子之间就未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来惠利与许国利的儿子不能互成继承人,即许国利的儿子没有继承其继母来惠利财产的权利。
反之,如果来惠利与许国立再婚时,许国利的儿子尚未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来惠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来惠利与许国利的儿子之间就形成了扶养关系。待继承权这种期待权利随着对方的离世而变成现实权利时,许国利的儿子就可以继承其继母来惠利的遗产。
结论补充说明:
因此,在“杭州杀妻案”中,许国利的儿子是否有继承其继母来惠利财产的权利,需要依据他与来惠利再婚时自身的年龄、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无法确定这些具体情况,则无法直接得出他是否有继承权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