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家商量好抱养孩子,一般不是违法行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我国对于收养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对于被收养的儿童,收养人都有很严格的限定。同时,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才成立。双方私下商议的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的抱养协议中涉及到财务报酬,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