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山东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在山东,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也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或者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也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对于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夫妻,在以下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此外,只生育一个女孩,且母女均为农村居民,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最后,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同样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