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浙江单独二胎细则
适用对象: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申请条件: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户籍在浙江,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即可在浙江申请再生育。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提交申请:夫妻双方需将填写完整的《申请再生育表》及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明、独生子女证、育龄妇女的B超单等)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领取证明:若申请被批准,夫妻双方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二孩生育证明。若申请未被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书面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