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彦生,大学学历,曾是中共党员。曾任宁夏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8月,严重违纪,被宁夏自治区纪委宣布开除党籍。
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撤销马彦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彦生,大学学历,曾是中共党员。曾任宁夏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8月,严重违纪,被宁夏自治区纪委宣布开除党籍。
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撤销马彦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