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四八四年法王伊诺肯狄华八世,开始发出禁止法术及咒术的勒令书, 从此之后,女巫审判於是展开。 基於女巫或妖术师等人应视为异端者而加以处刑此一主张, 使用咒术的人,或者被怀疑与恶魔有牵扯的人, 甚至有女巫嫌疑的人,都纷纷被捕,交付至法庭审问。 被怀疑者一旦否认自己是女巫,就遭受到残忍的拷问, 根本没有规避女巫罪嫌的方法,可以说是无计可施,束手无策。 而且,据说一旦因审判而被认定是女巫,就会在众多人们的亲眼目睹下, 藉由火炙之刑,活生生地被烧死。 一般认为,由於如此的「女巫猎杀行动」而被杀害的人数, 仅只是十六、七世纪,便超过二十万人。包括欧洲女巫大审判 还有烧死布鲁诺等科学家,破坏美洲原始宗教文化,都是上帝启示吗? 准确的说 是受了天主教教皇的鼓惑___十字军第一次东征的战前总动员,就是教皇在数万德意志帝国信徒前布道时宣称,他在晚上做梦梦见了耶酥托梦,要求大家一起去耶路撒冷"解放圣墓"赶走穆斯林和优太残余教徒.... 依此类推,有几次对异端和异教徒的血腥行动不是在这种"托梦显圣"的理由下进行的呢? 一言以蔽之:对东方财富的贪婪和霸占欲望导致了十字军的8次东侵,对教会权利无限制控制下去的欲望则导致了欧洲历史上对所谓"异端"的长期捕杀. 魔女风暴”起源于十三世纪的法国,之后,席卷了全欧洲。1600年为“魔女风暴”的中心,至十七世纪末,其影响延伸到新大陆美洲,之后急速衰退。这期间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魔女被吊死或烧死,1513年,曰内瓦三个月内烧死五百人,1580年德国有两个村落因烧死七千人而消灭。 被控告为魔女的原因有三种:1、控告;2、密告;3、谣传。其中以第三种居多。在村庄里,通常都有为别人治病、占卜的女人,她们的职业使人有点尊敬又使人有点害怕。这种妇女最容易被谣传为魔女。其次是社会最底层的妇女,若是有天灾地变或传染病,她们很可能就被指认为魔女。 讯问的方法当然不会用温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残酷的刑讯。刑讯的方法有很多种,第一个阶段是给嫌疑犯看各种的刑具,或者让她听刑讯其它魔女的惨叫声。如果还不自白,则进入正式的刑讯。 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中,最常见的有:1、鞭打、恐吓、压指头、拉四肢。2、双手后绑,将身体吊起来,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使之掉下;用铁板压胫骨;烙印;穿烧红的铁鞋,再用铁槌敲打。3、消极的拷问:饥饿、不眠、跪、强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裸体,右手拇指绑住左脚拇指,左手拇指绑住右脚拇指,投入河内。若沈下,则无罪;若浮上,则吊死。经过以上的讯问,可以说,只要是嫌疑犯,就没有办法活着出去。死刑以火刑为主。 德国最后处刑魔女是在1775年,据1757年的处刑金额表,标明处刑时四十九项金额。包括:1、四匹马拉四肢;2、肢体切为四份;3、斩首、焚刑;4、绞首、焚刑……等残酷刑罚及各种道具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