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 1.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数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列入各校当年总体招生计划,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实行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规划、合理布点。各招生院校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必须是已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且当年度有3年级以上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对象应是与本科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毕业生。 (四)考试及录取 实行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内院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校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均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执行。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事项 1. 落实皖北发展战略,服务皖北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试点安徽中医药大学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专升本学生,面向全省中药相关科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学生毕业后定向亳州地区就业。安徽中医药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2. 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安徽省留得住、用得上的艺术人才。2014年起试点在安徽大学,面向省内有关科类专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培养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升本学生。安徽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