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2015年8月27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2015年8月27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