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贪局和反渎职局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职权范围不同。
二者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性质:
一、反贪局,即反贪污贿赂。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二、反渎职局,即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最高检2015年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