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光耀被判了死刑。凌光耀,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广西贵港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副研究员,大检察官。曾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22年9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凌光耀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凌光耀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凌光耀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凌光耀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凌光耀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