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世峰出狱回国后,仍有可能被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陈世峰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不属于刑法第七条“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
追责条件:
依照我国刑法,陈世峰应负刑事责任,虽经外国审判但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对其判处何种刑罚处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期限的延长、中断有严格且明确的规定。
在国外接受审判服刑并不是追诉期限延长、中断的理由。
如果陈世峰在日本服刑20年且不减刑,也不具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延长、中断的情形,20年以后回国,对其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其减刑或者假释提前回国,则可以直接追诉。
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江歌母亲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损失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遣返问题:
按照日本的移民法,凡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取消在日签证。
陈世峰刑满释放后,将会由监狱移送移民局的拘留所,办理强制遣送回国的手续,遣返回国后5年不得入境日本。
综上所述,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完毕后,若回国,我国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江歌母亲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