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确实于4月20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2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强制执行原因: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源于小米公司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小米音乐”上未经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擅自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案件经过:
一审:法院根据证据确认小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涉案App中提供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害了涉案歌曲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
二审:小米公司上诉后,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小米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执行标的:本次强制执行的标的为32310元,包括了一审判决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以及可能的执行费用等。
公司情况: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雷军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18.5亿元,并已融资至IPO轮次。
此次强制执行事件提醒所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行为而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