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17280元的说法是假的。这一说法源于对公务交通补贴和办公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误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公务补贴与通讯补贴的税前扣除: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符合条件或者超出标准的部分需要与工资收入合并计税。并非每个人都可以享受这些扣除,必须是自己单位提供了相关福利,才能享受补贴退税政策。
税前扣除标准的误解:有传闻称,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240元/月,一年合计为17280元。然而,这一说法并不准确。首先,每个省份关于交通、通信费用补贴的额度扣税标准都不一样,有些省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因此不可能都按17280元退税。其次,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其补贴在公司申报个税收入时通常就已经扣除了,如果财务没有按规定申报,可以要求财务更正申报,但正常情况下不会存在额外的申报补退税。
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及后续相关文件,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实务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关注当地省市税务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了解具体的扣除标准和条件。如果单位发放了符合扣除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并且预缴申报时已经扣除,那么年度汇算时不能再重复填报扣除。
谣言澄清与警示:
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补贴的税前扣除政策,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且单位提供了相关福利。
如果单位没有发放相关补贴,一定不要填报该项扣除,以免涉嫌虚假申报。
纳税人应理性对待个税退税政策,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盲目跟风轻信不实信息。
图片展示(以下图片为相关政策的示例或说明,用于辅助理解):



综上所述,个税退税17280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纳税人应理性对待个税政策,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虚假申报和盲目跟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