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单独二胎新政策于2014年实施,以下10种情况可申请生育二孩:
病残儿情况: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夫妻: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生育能力问题: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高寒山区独生子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婚后不育情况: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从2013年3月21日零时开始,符合条件的夫妻即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四川省全面推行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了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四川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