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 最小化原则:每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2. 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与该事项所涉及的工作或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或不知悉不会影响工作的人员不应列入知悉范围。3. 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即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限定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具体人员的,应提出控制的具体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或者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