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怎么看待贺兰传销

国家怎么看待贺兰传销

这就是官方的动作

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局局长张国华一行在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为民,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竞争执法局局长云中的陪同下,专程督察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

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贺兰县人民政府参加了由贺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甲峰主持的汇报会。会上贺兰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何建勃代表贺兰县人民政府就近两年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总体情况作了汇报,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竞争执法局局长云中介绍了近年来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完相关的汇报后,国家工商总局直销局局长张国华结合全国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就贺兰县传销形势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讲话。

张国华局长首先肯定了贺兰县近年来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对于全县70%的传销人员被劝返或自动离开这一成果表示满意。但同时也对贺兰县传销势头在全国、在互联网上造成的巨大影响表示担忧,指出“贺兰传销重地”这一负面声誉将对贺兰县的整体工作带来严峻考验,要想消除传销分子中“南有北海,北有贺兰”的舆论,彻底根除贺兰县的传销活动,还需要政府和各部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打击力度。

随后,张国华局长又就传销的演变过程、传销的模式、现阶段我国传销活动的实质、传销活动给我们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巨大危害、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手段加大传销的打击力度等,结合一些典型实例为与会的人员做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最后,张国华局长又指出贺兰县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误区,并就今后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必须成立由政府负责、公安牵头、工商配合的打击机构,以公安为打击主力,检、法两院加强配合,采用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加大打击力度。可以适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伪造文书罪等刑罚进行判处,从而加大从事传销活动的犯罪成本,对传销活动起到震慑作用。张国华说,贺兰县法院可率先有这样的判例,我们帮你们在全国宣传,工商和公检法等部门要有强有力的协作机制。

二、要查大案要案。贺兰县的传销活动影响这么大,可从你们汇报的数字上看,你们没有抓获传销骨干分子的数字,传销的资金流向都没有查证。要实现精准打击,擒贼先擒王,可以先从资金线索去查。目前在贺兰县没有抓到传销大头目就是打传工作的失败,所以说要有查大案要案的决心。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打击传销工作宣传不能停留在表面上,现在传销组织不断在变化诱惑口号,编造谎言,我们必须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针锋相对的揭露,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短信、标语等立体式宣传,要让人们明白传销组织的骗人本质。工商部门作为宣传打击传销的主力军,要加大力度将传销的本质说深说透,进一步揭露传销危害国家、社会、家庭的实质。

四、做好基础性工作。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的管理一定要加强,特别是结合对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开展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做好打击传销的善后工作,解释和宣传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防止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

贺兰传销是非法的,应该禁止。

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发表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