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原则,即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精辟总结。
它的最根本之点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应当用革命暴力摧毁和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指出:“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677页)。

巴黎公社(法语:La Commune de Paris)
是一个在187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的日期为同年的3月28日)到5月28日期间短暂地统治巴黎的政府(法国当时处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法国在普法战争失败后,资产阶级政府的阶级压迫和民族投降政策,激起广大群众的极度不满。
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3月26日进行公社选举,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

由于评价者意识形态的不同,对它的描述也存在很大分歧,有人认为它是无政府主义;也有人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的早期实验;更有被认为标志当代世界政治左翼运动崛起光辉起始里程碑,影响广大深远。
卡尔·马克思认为它是对他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一个有力证明,而俄罗斯无政府主义之父米哈伊尔·亚历山大罗维奇·巴枯宁则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它既没有依赖于一个先锋队,也没有掌控国家或者企图建立一个新的革命政府,所以它实际上还是无政府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