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没有规定残联理事长是否为残疾人,我国上届残联理事长王新宪肢体残疾,现任残联理事长鲁勇身体无无残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