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28日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任何项目开工前必须环评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28日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任何项目开工前必须环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