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药补医是指医生通过开具药物来获得自己的收入,这种机制长期存在于医疗卫生领域,成为亟待革除的弊病。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依赖此机制维持运转和发展,药品收入成为补偿的重要渠道。2012年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调整补偿机制。这一政策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制定,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对公立医院补助不足。虽然这项政策在历史上有助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产生了新的问题。监管制度缺陷及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收入,医生为了提高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现象频发,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2012年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陈竺指出,“十二五”医改需要解决八个关键问题,取消以药补医是其中之一。此外,他还强调要在“十二五”期间改善医患关系,确保卫生队伍的长远建设。他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2011年,300个试点县率先推开取消以药补医政策,计划于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实施,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除了取消以药补医,“十二五”期间还需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等。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