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申请人须为年满6至18周岁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若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包括收养)子女,且父母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第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新莞人子女须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一年级入学的,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可申请重读。第四,本方案所指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且非东莞市户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