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单独二胎zui新政策

天津市单独二胎zui新政策

天津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主要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申请和审批,具体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天津市户籍,或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时需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如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等。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或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证明: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负责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证明;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具证明。

初审与拟批: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拟批准决定。

公示与发证: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无群众反映后再正式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

特殊规定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在出具某些证明材料方面确有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声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后,需收回该证件,并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从2014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但请注意,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即为天津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