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手续如何办理

过继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过继手续应该采取以下流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过继手续应该采取以下流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过继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