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且后续还要进行委员会成员报名、管理规约公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公示7—14天,特别是首次业主大会还要进行投票表决的。某业主或者某几个业主,都不可能单方面操作,都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引下开展。 如果您对您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存在不合规疑惑,可以到属地居委会
业主怎么知道已经成立物业委员会了?根本没有通知业主,说自行说就不行,说是成立了的。那就证明自己肯定经常联系啊
